自2014年7月1日起,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或经核准后自行作出原产地声明。
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作为原产地证据文件,是出口货物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根据质检总局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的质量、管理及诚信等情况,经申请和评估,质检总局发布了首批核准的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人名单。经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自行作出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无需到签证机构办理原产地证书,此举为企业简化手续,提供了更多的贸易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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